《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夫妻双方都有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可以享受双份待遇,这种情况下就只能使用妻子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尽管如此,用人单位也有义务给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位证明;
5、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女职工在生育后,给予男职工一定假期,以照顾生育后的妻子,假期工资照发。为了使生育津贴的规定更科学、更合理,充分考虑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现实利益,本法规定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如果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有权到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