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政府强征地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强征地,可以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