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办人登录常州市定点单位网上办事系统,按要求进行变更申报;2、申办人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市社保中心医疗管理科;3、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