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除外。”故该债务应由乙、丙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该由谁承担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都由谁承担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该向分立后的哪家公司追偿?
公司分立,应当对公司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公司分立前可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债务清偿方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务该怎么承担?
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