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存在两种情况。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由新生的公司承担。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由分立后的新公司与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一、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都有哪些呢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
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
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有几种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不经清算程序,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在我国,公司分立有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即为“原公司存续+新设公司”模式。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即为“续新设公司+新设公司”模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