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镇)文明奖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2013年为500元);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及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镇)发放标准为为每人每月600元(2013年为300元);市级文明单位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013年为100元)。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授予相应称号的荣誉证书和标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荣誉证书和标牌,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