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房产三分之二可以买卖。处分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复的,应当经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共有人按照其份额承担。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共有房地产或动产可以分割,不会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实物应当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折扣、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