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变更名称,原有合同还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是要通知合作的公司,以免发生纠纷。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