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申请条件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设定依据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承租人关系的结婚证等。
4、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5、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中:1缴存地在市内(含高新园区)、金州新区和保税区的,无需提供家庭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2缴存地在普兰店的,需同时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3缴存地在瓦房店的,需同时提供瓦房店和长兴岛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中瓦房店的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4缴存地在庄河的,需同时提供庄河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中花园口的无房产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户口簿;已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未婚的,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提取金额: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可提取额度为14400元。
办理地点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13:00-16:00
以上就是大连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