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徐洪河作为徐宝线航道(徐州—宝应)的一部分已被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规划为三级航道,已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徐洪河航道由五级提升为三级,可通过洪泽湖与金宝航道相连,形成贯穿全省南北水运大动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