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科学谋划射洪高质量发展蓝图的战略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引领和推动射洪高质量发展。要全面对标对表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相关部署,借鉴吸收先进地区经验,充分融入射洪“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要进一步突出规划重点,始终坚持品质为先,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项目、重点片区、重要平台,加快建立符合射洪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强化规划保障,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建设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成渝发展主轴县域经济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