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辐射防护条例》的规定,辐射工作场所应该分为控制区、监测区和非工作区三种。控制区是主要的防护区域,人员需要佩戴辐射防护用具,以保障人身安全。控制区域内应设立辐射警示标志,指示其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在控制区进行辐射操作时,应做好节能、环保、防护等工作,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辐射泄漏或事故发生。监测区是对辐射水平进行监测的区域。在监测区应设立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监测区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示监测区域的范围和注意事项。非工作区则是普通办公区域,不涉及辐射操作。在非工作区域内应设立辐射警报装置,以便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迅速进行预警和应急处置。以上三种区域的划分应该基于辐射水平、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同时,在实践中,还需要对这些区域进行认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条例》第十六条 具有辐射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当进行辐射防护。辐射防护应当辐射源的强度、性质、引起辐射的工艺过程以及使用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