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先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
2、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