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有制约、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的情况。如果企业没有与其他企业存在这样的关系,那么就不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也就不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关联企业,企业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保持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年度报告中清楚披露其所有营业额和成本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