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修订通过,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七十二条增加到一百三十条,其特点包括充实总则规定、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