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并轨,也就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养老保险并轨后,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同样的养老保险制度,都需要满足15年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实不管领取多少退休金,我们的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到2024年10月份采用新的办法计发退休金也是相同的道理,肯定是缴纳的越多,领取的就越多。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缴纳2014年10月1日开始交纳,退休时机关事业单位,老人和中人差别较大,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养老金的计算,仍然按照老人的办法,暂时执行。等中人办法出来以后,对中人退休养老金实行多退少补。相对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完整的的人生职业规划的,随着工作时间越长,整个人生处于稳步上升阶段。
上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上海从2019年1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将于6月20日发放到位。上海对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为: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二是综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养老金水平两项因素,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8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6%。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上海市今年继续对2018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两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养老金并轨后养老金如何领取
并轨后的养老金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并轨后的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养老并轨后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内容具体如下:(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四)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
四川省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上述各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