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运证目前没有取消计划。因为营运证的法律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没有修改或废止营运证相关法条,本条例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9年3月2日也没有对相关营运证的法条进行修改或废止,所以近期是没有取消的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_x000D_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_x000D_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_x000D_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_x000D_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_x000D_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