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不给劳动合同属于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交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不给劳动合同属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者可以催促其补签,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者催告七补签外,还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用人单位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因此公司不交付或者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