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南宁至湛江(广西段)高速公路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钦州市灵山县、钦州市浦北县、玉林市博白县境内,起点位于邕宁区蒲庙镇,终点至玉林市那卜镇东南与广东省交界处,路线长约18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7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94座、隧道9座,设置互通立交21处(3处预留),其中枢纽互通9处(3处预留)、服务型互通12处,设服务区(含停车区)7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