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当然是为了利益,特别是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公司来说,每个月的工资成本往往数目不小,这也是银行之间争抢的市场份额,虽然大多数人在工资到账以后会及时转出,但是银行的账面上已经显示出了这部分流水,至于账户内是否有钱并不重要,因此很多大公司的工资卡便会成为银行觊觎的市场机遇,并且会不遗余力的争取承担工资发放的业务。
2、从银行角度来说,千人规模的企业便会每月带来可观的经营数据,只不过普通民众对此缺乏专业认知,往往以为只有银行卡有钱才会为银行做贡献,其实这样的理解是不准确的,只要企业将工资转入员工的工资卡内,作为开户的银行来说就等于增加了当月的经营收入,正是因为这种考核机制的存在,企业发放工资才会成为备受青睐的金融业务。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