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促进其就业。
流程如下:
(1)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首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2)经劳动保障工作站、所初审、公示后,报市就业办审核,合格后交市财政部门复核,并通过指定的银行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就业困难认定期间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费,含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凭证的原件,原件丢失的可凭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个人缴费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填写的相关表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