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 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