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申报表;
2、填好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好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消防安全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