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是要求公民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后才可以申请办理的,若公民满足条件是无需等待6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但是对于从未办理过居住登记的公民,就必须补办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办理居住证从受理之日起,一般要15天才能拿到证。如果在外地工作或者是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等这些条件之一,就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居住证签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深户,即可有资格在深圳续签居住证
一、同时满足社保和居住登记的非深户居民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办理了居住登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深户引进人才
1、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深圳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已办理了居住登记且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居民
三、深圳居住证签注要符合哪些条件?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2、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