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可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加赔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