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未借到先扣利息,借款数额应以实际交付的借款数确定为本金。预先支付利息实质上属于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使借款方实际取得的借款低于约定数额,损害了借款方的利益。利息实质上应是借款人因实际使用贷款人的资金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一、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金
贷款人的违约行为与其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紧密相联。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指借贷合同中的贷款人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足额、按期提供借款。这里包括借款数量、支付期限两项要求。关于数量要求,贷款人不得预先扣除违约金、利息或者保证金等。
二、有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怎么写
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要注意以下问题: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借款利息不得高于法定限额,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3、借款合同的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应当约定明确;
4、其他注意问题。
三、2分利息有法律效力吗
月息2分受法律保护。按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是支持的,也就是月利率2%法院是支持的。对于超过年利率24%~36%部分,已经付了的,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另外关于利息需要提示的是,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即不认可砍头息。并且对于将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对于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