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应该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单方解除合同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形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不过因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失之类的,需要沟通和划分,看应该确定,如果不能协商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