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
(1)本次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
(2)与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影响审判公正的关系的,需要回避。
二、回避制度中的近亲属范围?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女、同胞兄弟姐妹。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之下,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利提出跟案件有关的近亲属进行回避。
三、亲属回避原则是什么?
(1)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2)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