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取行政诉讼电子证据,应当考虑其生成、储存或者传递电子证据方法的可靠性、保持电子证据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电子证据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以此保证证据是客观的真实的存在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_x000D_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_x000D_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_x000D_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_x000D_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_x000D_
(四)其他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