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增值转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并非婚后投资收益,所以增值部分不算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才具有平等的支配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