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公司不能独立作为增资协议的主体签订增资协议,否则该协议不能依法成立、当然无效。公司增资系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原有股东在一起出资范围内享有的股权势必会稀释,而公司的股权为原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所有,因此增资协议签订的主体应当是公司原有的股东及新吸纳的股东。
第二,目标公司若可以与新股东订立协议,但公司原股东也应当共同作为签订主体,或者附着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做增资协议的附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