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已经参保,后来因故欠缴、断缴的,可以按照不超过自己军龄的年限补缴,免收滞纳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同志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女灵活就业人员50或55岁,以当地政策为准),如果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合并计算,仍不够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执行之前已经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费5年时,仍达不到15年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齐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达不到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各地标准不同),允许继续延时缴费至达到政策规定的最低年限后,再按退休人员身份享受医保报销等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