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逃废债行为,举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其奖励金:
(一)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的;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人民法院掌握;
(三)举报事项详实具体,且经查证属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