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有企业,一般是指由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