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和第一次商车费改相比,本次改革进一步扩大了保险公司的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在第一次费改前,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乘以费率调整系数;而现行的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乘以无赔款优待系数乘以自主核保系数乘以自主渠道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的费率基准执行,公司拟定的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可在[0.85,1.15]之间浮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