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里的规定养老保险办理材料和条件主要有下面几项内容
一、职工养老保险:
(一)单位职工:
1、经办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加盖公章的《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二)个人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灵活就业证明。
个体工商户: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个体经商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民养老保险: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薄原件。
【法律依据】: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统称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统称个体劳动者)。
(二)企业的离退休(职)人员。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基本养老金的给付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人员,仍按原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本办法实施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支付基本养老金。
1.企业和职工本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项规定条件的人员,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并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批准之月起,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