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版单位。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法律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