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两项补贴概念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范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的残疾人,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范围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以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残疾人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补贴发放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不能享受残疾人补贴的几种特殊人群
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
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
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六)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专职委员处提交书面申请。
2、专职委员向乡镇提交,并要经过10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
3、由乡镇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有
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4、乡镇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局审定。在申请
人主动申报基础上,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5、民政局根据审定合格材料报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6、当残疾人户籍发生变动、低保身份取消、去世等其
他不符合残疾人补贴领取的状况时,残疾人或亲属要在情况发生变化10日内通知乡镇民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