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用人单位创造了经济效益,单位就应该按时支付工资报酬给员工。对于员工的工资,我国的劳动法也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扬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扬州最低工资标准2020是多少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开发区办事处、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