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费如何计算
教育附加费如何计算:(一)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二)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应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增值税的附加税如何计算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1)销项税额 — 进行税额 = 应缴纳增值税额2)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7(城建税)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3(教育附加费)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2(地方教育附加费)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1(河道管理费)以上的附加费的费率是上海市的规定比率,其他省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原理是一样的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指哪些教育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