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教育费附加是指国家对境内居民个人和企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时,收取的一种附加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在所得项目中扣除标准或者费用的基础上增加25%,即实际应税所得额的125%。企业所得税应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所得额减去当期亏损结转、弥补以及享受优惠政策后的余额乘以3%。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所不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所得额,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应税所得额或应税所得额减去当期亏损结转、弥补以及享受优惠政策后的余额。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与税率都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项目并减轻教育费附加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应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在所得项目中扣除标准或者费用的基础上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