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司法评估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缓刑前的司法评估是我国对缓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在适用社区矫正前,需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是两院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一项新的刑罚制度。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社区调查评估报告是判处缓刑的重要依据。
二、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基本做法
由于法律规范缺失,调查评估工作没有形成规范统一、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模式。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委托调查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二)指派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负责开展调查,由司法所成立调查小组,成员包括至少一名专职执法人员和一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
(三)调查小组调查时,要走访派出所、居委会、罪犯原单位(学校)、罪犯主要家属、居民(邻居)、以及社区负责人等单位和人员,掌握被告人或罪犯的基本信息、个性特征、历史表现等情况资料;
(四)调查小组和司法所综合调查走访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县司法局;
(五)县司法局矫正帮教股提交局案审小组对司法所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讨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六)县司法局矫正帮教股将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七)县司法局矫正帮教股及时反馈委托机关。
综上,被法院判决了缓刑的违法分子说明他们平时的表现和社会关系可以证明,他们在没有国家严厉监督的情况下也不会再次犯罪,说明在服刑的过程中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教育,而司法评估就将直接决定他们是否可以得到缓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拟在对被告人(罪犯)实行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前,委托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再犯罪风险、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矫正环境等进行调查核实,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后向委托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罪犯)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评估报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