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旅游者与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签订旅游合同后,无论是否从中牟利,旅行社都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因为旅游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大都相信该旅行社业已建立的信誉,即消费者在这里有一种信赖利益。
如果旅行社将旅游业务擅自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将使旅游者的权益处于一定的危险之中。所以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转让旅游业务。但旅游业有其本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即交通、签证等环节不是旅行社本身所能控制,如果情形发生变化,旅游者又坚持继续旅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联系其他旅行社,由其他旅行社安排旅游者的行程。这是原来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仍然存在,只是原合同义务由其他旅行社代替自己履行。原来的旅行社有义务选定有合格资质的旅行社,以保证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水准。如果旅游者在旅游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或转包旅行社服务质量差等,应由原来的旅行社承担合同责任。至于其他旅行社未按原来的旅行社要求的质量提供服务则应依它们之间的协议来解决,原来的旅行社不得以其他旅行社的原因拒绝向旅游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