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移交是指受理案件的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行为。
2、案件的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1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综上所述,两者区别: 移交,指管辖权问题,指外部部门。移送,是系统(如法院系统)内部,指平行部门之间。
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线索指向刑事案件,此时,该民事诉讼应中止审理,相关的资料以及证据也应移交给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除此之外,法院应当接受公民的举报、控告并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至相关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