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种事件只要你没有签收,那问题就出在卖家和快递公司之间,卖家发货无错误不承担责任,而快递公司是代签收形式,这是不合适的。
你可以以未收到货为由发起退款申请,如果卖家提交的有效举证是你那里门卫的代签收的快递单照片、快递公司开具的书面红章证明,那这个退款申请按规则无法成立,你需要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你不愿追索也只能自己认倒霉;
如果卖家无法提交这两个必须凭证,那退款申请成立,卖家需要退款解决。但这肯定不是终结,卖家对于所谓5倍运费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我觉得你不能因为快递公司可怜,就想怎么去让卖家背黑锅,这不合适。这很容易让卖家产生你与快递公司串通的感觉。在这种丢货事件中快递公司向买家提供直接赔偿是正确的,他们比较担心卖家会狮子大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