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启动:
1、依职权启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依职权适用简易程序
2、当事人提出: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经法院同意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应该在开庭前提出,并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注意:当事人只能将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得将简易程序约定适用普通程序,只能是法院依职权裁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