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可以公证。离婚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法律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离婚证明原件包括有效的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离婚证明遗失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