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行政处罚听证后多长时间执行
在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的时间到期后或者听证或者陈述申辩后再次合议以后,就发处罚决定书,一般是一周左右。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为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依据管理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如果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有疑问,需抓紧时间向行政机关陈述、申辩或提请听证;如果你没有疑问或放弃上述权利,行政机关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入实质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两者的相同之处包括
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区别:1、听证类型的不同。前者均为“应申请人的申请启动听证”这一种情形,即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后者包括:第一,行政机关主动启动听证。一是“依法启动听证”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而启动的事项”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第二,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听证。2、要求听证的期限不同。前者规定的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时间仅为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