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豁免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司法豁免权适用条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1、司法管辖豁免。除非一国家明示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受理以该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国家的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2、诉讼程序豁免。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应诉的情况下,其他国家的法院未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或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3、强制执行豁免。即使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应诉,其他国家的法院未经该国同意不得依其判决对该国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①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被诉至驻在国法院,驻在国法院不应受理。但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所属国的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管辖权的,驻在国法院有权受理。
②享有司法豁免的人,如因私人的事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经济纠纷,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③外交代表本人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被告人反诉的,外交代表必须参加诉讼,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律师提醒您,即使一国家放弃司法管辖豁免,主动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自愿在其他国家的法院应诉,其他国家的法院未经该国同意不得依其判决对该国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