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流程如下:
1.买实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 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实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 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实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 的房屋士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需要的费用如下:
一、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二、 契税为1.5%。
三、印花税为0.1%。
四、商品房的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的5.5%的营业税。
五、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如果是标准价或者优惠价的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的价款,然后再激纳税费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